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虞天荣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虞天荣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对虞天荣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4300万元,其中存量借款余额2682.50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公司”)于1990年01月20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由自然人虞天荣、邓瑞琼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197921224W。企业地址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龙山花园6号楼首层15号商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等。城乡公司是我行的主要股东,持有我行620.69万股股票,股东持股占比5.006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双龙湖酒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粤北明珠娱乐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延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家和装饰有限公司、虞天荣、邓瑞琼、虞旭梅、蒙仕精、虞家宝、盘国山,以上客户存在亲属关联、股东关联、抵押物担保关联的关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一)盘国山
盘国山授信抵押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抵押物并联,抵押物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存在抵押物关联关系。因支付工程款需要,现本行同意给予盘国山最高额授信金额8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叁年,贷款利率、贷款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用信时确定。
(二)虞家宝
虞家宝,与虞天荣、邓瑞琼关系为父母关系,存在亲属关联关系。因经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舒美洗衣店需要,现本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100.00万元,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用信时确定。
(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该公司于2018年04月18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虞淑芬,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虞淑芬,持股5%;邓瑞琼,持股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MA51K37M9J, 公司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龙山花园附属楼,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业、会议及展览服务等。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19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5.10%。
(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粤北明珠娱乐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粤北明珠娱乐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该公司于2013年05月22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由自然人虞天荣、邓瑞琼控股,虞天荣持股98.00%;邓瑞琼持股2.00%。现法定代表人为虞天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068525137Q。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龙山花园酒店附属楼首层06号铺、201、202、301、302、402号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卡拉OK娱乐服务等。纳入我行关联方管理。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3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5.10%。
(五)虞天荣
虞天荣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虞天荣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粤北明珠娱乐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双龙湖酒店等企业股东,与邓瑞琼为夫妻关系。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2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5.50%。
(六)虞旭梅
虞旭梅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虞旭梅与蒙仕精为夫妻关系,与虞天荣关系为兄妹关系。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4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7.41%。
(七)蒙仕精
蒙仕精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蒙仕精与虞旭梅关系为夫妻关系,是虞天荣妹夫。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3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6.71%。
(八)邓瑞琼
邓瑞琼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邓瑞琼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龙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与虞天荣关系为夫妻关系。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3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为5.50%。
虞天荣系列贷款向本行申请统一授信4300万元,本行2023年12月底的资本净额为30446.50万元,虞天荣系列贷款统一授信额度占我行资本净额14.12%,控制在本行资本净额的15%以内;截至报告日虞天荣系列贷款借款余额为2682.50万元,借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8.81%。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贷款业务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贷款审批情况
虞天荣系列贷款统一授信于2024年01月10日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01月26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01月30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