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3950万元,其中存量借款余额1837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254641171N,企业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内)。法定代表人虞庆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股,占公司的100.00%股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持有总股数12284958股,占我行持股比例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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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该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韦先军,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MA4UW13K15, 公司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丽水街2号二层201、202,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要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等。现我行同意给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金额2000万元,授信方式为不可循环,有效期1年。
(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杉木坪水电站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杉木坪水电站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该公司于2000年3月8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建瑞,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707604051B, 公司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三水口村委会杉木坪,公司注册资金180万元,主要经营:水力发电。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700万元,授信方式为不可循环,有效期1年。
(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天堂岭水电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天堂岭水电站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该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负责人为张建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586343616C, 公司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上山口村,主要经营:水力发电。现我行同意给予最高额授信金额1250万元,授信方式为不可循环,有效期1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贷款向本行申请统一授信3950万元,本行2024年9月底的资本净额为32435.84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贷款统一授信额度占我行资本净额12.18%,控制在本行资本净额的15%以内;截至报告日该系列贷款借款余额为1837万元,借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66%。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贷款业务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贷款审批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贷款统一授信于2024年11月26日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3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