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声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山农商银行”)及董事会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7号连山农商银行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形式: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连山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连山农商银行董事长刘玉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连山农商银行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62名(其中31名为代理人出席),代表连山农商银行股份数为51649022股,占连山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41.66%,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山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正肯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0952835,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96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三公”经费通报及2025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经营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及高管薪酬执行情况和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金交易与投资计划(策略)》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的表决权数为51649022,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正肯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连山农商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连山农商银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连山农商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经签到确认,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依据公司法及连山农商银行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连山农商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正肯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连山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