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盘国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盘国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虞天荣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盘国山最高授信额度79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授信方式为不可循环,有效期1年。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盘国山,男,出生日期:1978年04月,身份证:441825197804******,居住地址:连山县吉田镇***。盘国山为本行主要股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贷款业务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5年第二季度本行资本净额为33877.14万元,本次授信后,盘国山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790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2.33%,授信余额为780万元, 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2.30%;盘国山所在集团合计授信额度为4550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13.43%,授信余额为3910.19万元, 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11.54%;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虞天荣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