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山能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程山能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585万元,用于债务优化与重组。授信方式为不可循环,有效期1年。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程山能源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明健,企业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745548492E, 股东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原县政府会议中心(第三层),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河道采砂;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8月30日从“张建瑞”变更为“黄明健”,程山能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贷款业务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5年第二季度本行资本净额为33877.14万元,本次授信后,程山能源公司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585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1.73%,授信余额为0万元;程山能源公司所在集团合计授信额度为4820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14.23%,授信余额为2332万元, 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6.88 %;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关联贷款统一授信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